关于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4-02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各二级学院、部(馆):
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,鼓励学术造诣深、教学水平高的教授积极担任本科教学任务,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楷模,提高教学质量,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。依据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》(广药[2009]142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、符合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。已获得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。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的主讲教师。

二、名额及奖励办法

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不超过5名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见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》(广药[2009]142号)

四、评选程序

1、各二级学院、部(馆)组织本单位教学名师的初评、推荐工作。各单位推荐1~2名教师参选,参选老师填写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候选人推荐表》,依据《广东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》自评,参选教师《推荐表》(支撑材料复印件)及本学期课表(上课时间、地点务必准确)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。

2、教务处将依据《广东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》,核对参选教师教学科研自评分数;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选教师随堂听课两次,同时发放课堂教学学生评议表;举行参选教师集中授课比赛。

3、参选教师的最终分数由以下几部分组成:

(1)参选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分数(50%);

(2)评审组专家随堂听课分数(25%);

(3)学生评议分数(15%);

(4)参选教师集中授课比赛分数(10%)。

五、教务处根据参选教师的最终分数,公示拟奖励名师名单,无异议后,予以表彰奖励。

联系人:邹晓宏 联系电话:020-39352383

附件:1、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》

2、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候选人推荐表》

3、《 广东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》

教务处 人事处 工会

2015年3月24日下载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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