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部(馆)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,鼓励学术造诣深、教学水平高的教授积极担任本科教学任务,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楷模,提高教学质量,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。依据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》(广药[2009]142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、符合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。已获得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。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的主讲教师。
二、名额及奖励办法
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不超过5名。
三、评选条件
见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》(广药[2009]142号)
四、评选程序
1、各二级学院、部(馆)组织本单位教学名师的初评、推荐工作。各单位推荐1~2名教师参选,参选老师填写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候选人推荐表》,依据《广东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》自评,参选教师《推荐表》(支撑材料复印件)及本学期课表(上课时间、地点务必准确)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。
2、教务处将依据《广东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》,核对参选教师教学科研自评分数;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选教师随堂听课两次,同时发放课堂教学学生评议表;举行参选教师集中授课比赛。
3、参选教师的最终分数由以下几部分组成:
(1)参选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分数(50%);
(2)评审组专家随堂听课分数(25%);
(3)学生评议分数(15%);
(4)参选教师集中授课比赛分数(10%)。
五、教务处根据参选教师的最终分数,公示拟奖励名师名单,无异议后,予以表彰奖励。
联系人:邹晓宏 联系电话:020-39352383
附件:1、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》
2、《广东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候选人推荐表》
3、《 广东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》
教务处 人事处 工会
2015年3月24日下载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