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学生处通知:关于我校开展2014-201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9-23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根据《广东药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和《广东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本着引导学生以学为主,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宗旨,结合实际,请各部门、学院严格把关,在坚持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原则的基础上,做好2014—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工作,经公示无异议后,按《2014-2015学年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报告》及其附件格式,将考核评定结果报学生处汇总审核。在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文后,按《广东药学院二O一四~二O一五学年度“三好”学生奖学金、学风校风建设、社会实践活动奖学金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学金发放情况表》计算出本部门、学院所有获奖学生的奖学金。

各有关职能部门须在10月14日前,按要求将《广东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、扣分证明》(附件三)提供给各二级学院。逾期提交的证明,二级学院有权不予接收。

2014-201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定事项及比例如下:

一、个人评定事项及比例:

校级三好学生 2 % 院级三好学生 10 %

单项优秀分子 18 % 学习进步奖 2 %

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2 % 优秀学生干部 5 %

说明:

1、以上评定事项,优秀学生干部分别以学校、二级学院、班各级学生干部总数为基数,其余评定比例以班学生总数为基数;

2、有辅修专业(或双学位)的同学,参加综合测评时智育成绩只计算主修专业学分。

二、集体评定事项及数目:

优良学风班集体 评选比例为二级学院10%

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(团委评)

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论文41篇(其中:药科学院6篇、中药学院、医药信息工程学院、医药商学院各5篇,公共卫生学院和医药化工学院各4篇,临床医学院、医药经济学院、食品科学学院、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、护理学院各2篇,健康学院、外国语学院各1篇)

文明卫生宿舍 (学生处评)

优秀新生奖学金 (招生办公室评)

请各相关部门、学院将评定结果于10月30日前上报,书面报表需主管领导签名,电子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652730721@qq.com。工作联系人:吴小栋,联系电话:39352027。

附件:

一、《2014—2015学年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报告》

二、《广东药学院二O一四~二O一五学年度“三好”学生奖学金、学风校风建设、社会实践活动奖学金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学金发放情况表》

三、《广东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、扣分证明》

四、《广东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》(广药[2009]92号])

五、《优良学风班评选申请表》

学生工作部(处)

二○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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